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4-12-27 浏览量:16117 【字号:大 中 小】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关于印发〈邢台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依据我局“三定”规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邢台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省工信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形成了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开。
1.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拟订工业污染控制政策。
2.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工作,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3.指导和督促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
4.牵头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5.负责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
6.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料堆场管理,防治料堆场扬尘污染。
2024年12月27日